随着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和未来发展趋势的变化,现行的消费税制又再一次走到了“应时而变”的节点。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明确提出,要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将部分严重污染环境、过度消耗资源的产品等纳入征税范围。
7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参加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时也明确透露:“下一步将继续研究合理调整和完善消费税制度。”新一轮消费税改革呼之欲出,这既是基于国内产业结构、消费水平的变化,也有鼓励和扩大消费之意。
我国酒业一直都是一个高赋税行业。白酒的消费税计税方式主要有“从价税”和“从量税”(1元/公斤)。上一轮白酒消费税大调整发生在2009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根据《办法》,核定依据是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按其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其中对于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核价幅度原则上还应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选择。这一规定有效杜绝了此前部分大型白酒企业通过设立自己的销售公司,将白酒低价出售给销售公司,然后销售公司加高价出售给经销商避税的现象,却也成为助推白酒价格上涨的政策“推手”。
“在目前白酒行业整体进入市场调整期消费不旺的背景下,再次大调白酒消费税的可能性较小,”资深从业人士杨先生认为,“如果要调,调洋酒(消费税)的可能性大一点吧。”因为上次消费税改革并未涉及洋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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