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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泸州老窖关于承诺的履行情况

来源:酒旗网  作者:酒小旗   2023-04-24 阅读:59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指引”)精神及四川证监局有关通知要求,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就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及相关情况专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证监局于2010年5月对公司进行了例行巡检,出具了川证监上市[2010]36号《监管意见函》,指出公司总经理张良先生、副总经理蔡秋全先生分别兼任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23条“上市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之规定。其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泸州市国资委承诺:将尽快解决公司高管人员兼职问题。该承诺事项尚在履行过程中。

  二、该项承诺不符合“指引”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之规定。

  三、泸州市国资委已按“指引”要求,重新承诺如下:

  鉴于白酒行业深度调整,为确保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保持稳定,顺利完成产品结构调整,高管人员的调整需要一个过渡期,承诺在2015年10月31日前解决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兼职问题。

  泸州市国资委在作出此项承诺前已获得泸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意。

  2014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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