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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台酒业授权粤强酒业为省外特约经销商

来源:酒旗网  作者:酒小旗   2023-06-06 阅读:300

  10月11日晚,皇台酒业发布公告称,浙江皇台授权粤强酒业为甘肃省外公司产品的特约经销商,合同履行期从2013年10月8日至2013年12月30日。粤强酒业承诺在2013年10月、11月、12月三个月内总计完成3000万元销售任务。

  附:甘肃皇台酒业公告

  本公司及除独立董事吴晓萍女士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皇台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皇台")与广东粤强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强酒业")签订了产品经销合同书,本公司授权粤强酒业为甘肃省外本公司产品之特约经销商。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已经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从2013年10月 8日至2013 年12月30日。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本合同约定先款后货,因此签订本合同对公司不存在重大风险;

  本合同的重大不确定性为:乙方是否能够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完成回款任务。

  4.对公司当期业绩影响:本合同的签订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合作对方名称:广东粤强酒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广东揭阳

  注册资本:4038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富强

  主营业务: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和零售

  粤强酒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粤强酒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未发生购销业务,该公司为国内知名酒类销售企业,信用状况优良,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浙江皇台酒业有限公司(本条款中简称"甲方")

  广东粤强酒业有限公司(本条款中简称"乙方")

  2、产品与销售区域:乙方为甘肃省范围外的中国大陆地区的本公司"皇台系列白酒"及"皇台系列葡萄酒"之特约经销商,负责该区域该产品的销售工作;

  3、区域销售任务量:乙方承诺在2013年10月、11月、12月三个月内总计完成3000万元销售任务,以支付给甲方的实际金额作为考核是否完成销售任务的唯一凭证;

  4、产品价格:按甲方规定的产品指导价格体系执行;

  5、货款结算方式:先款后货;

  6、违约责任:乙方不得恶意抵毁甲方产品、形象、低价倾销产品、跨区窜货、擅自转让经销权、假冒甲方产品销售等,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并保留向乙方追究其他民事、刑事法律责任的权利。

  7、合同的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自2013年10月8日至2013年12月30日,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有利于拓展本公司产品的市场销售范围,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会产生积极影响,若合同能正常履行,在当期会产生合计约3000万元的销售收入。

  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对方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公司承诺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双方签署的《经销合同书》。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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