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获利,伙同他人自行购买廉价酒后,通过勾兑的方法,制出“水井坊”、“剑南春”等品牌白酒400余瓶。鉴于他有自首情节且该批假酒尚未流入社会,西青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用廉价酒勾兑“名酒”400余瓶 小作坊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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