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12月8日起,北京全市酒类经营场所挂上政府印制的“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今后无论未成年人以任何理由买酒,商家均应拒绝,违者将被处最高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小饭馆向未成年人售酒 成被告或赔偿十万元
登录
注册
咨询
发布项目
顶部